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怎么办理,思明湖里集美区延续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12-09 11:07 | 发布时间:1月前 | 文章栏目:影视资质

  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办,是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法持续运营的重要环节。

  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续办,是厦门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进行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持有该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需按规定向厦门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续办申请。

  续办过程中,申请单位需提交包括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将获得新的许可证,继续合法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续办许可证的制度设计,旨在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监管,确保节目内容的安全、合法、合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

       厦门有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六个区。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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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办对象

  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的持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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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的情况。

  (四)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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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标准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续办的决定。

  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各项条件,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续办有效期为2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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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流程

  1. 延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业绩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业绩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

  2、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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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办,续期,延续怎么办理?的文章。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点击文章尾部或右侧“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