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许可证,是中国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拍卖经营资质。资质的认证可规范文物拍卖。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申领和批准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
文物拍卖许可证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一)陶瓷、玉、石、金属器等;(二)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三)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