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吉林省)

更新时间:2026-09-06 13:34 | 发布时间:4星期前 | 文章栏目:影视资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单位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法定前置资质。该资质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15号令,2025年第三次修订)设立。

持证后,企业方可合法制作、发行综艺、专题、专栏、动画、广播剧、网络剧、微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吉林地区的企业需向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政策动态提示:
自2025年以来,主管部门已明确网络剧、广播剧、微短剧、AI生成内容等新兴形态同样需办理此证。自媒体机构、MCN机构、短剧制作公司均应高度重视合规要求。

二、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

凡以经营为目的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含网络视听节目)均需办证。具体包括:

  • 综艺 / 专题 / 动画的制作与发行

  • 网络剧与微短剧的制作

  • 广播剧制作

  • 影视广告片制作

  • 为第三方提供节目制作服务等

注:仅用于企业内部培训的视频、非经营性的个人自媒体内容一般不在范围内,但若涉及商业化运营,建议提前确认。


三、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 企业性质:必须为内资企业(纯国有或纯民营)。外资(含港澳台)企业无法直接申请

  2. 人员要求:必须有3名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且具备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学历、职称或从业经历(需提供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