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最新)

更新时间:2024-05-03 08:26 | 发布时间:4月前 | 文章栏目:影视资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是本文主要内容。也称为年审、年报。下文给您详细介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条件、不予通过的情形,一起看看下文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年检需要满足的条件:

  1、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2、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3、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5、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什么时候进行年审?怎样进行年审申报?

  1、每年的1月31日前,持证机构需自行登录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如实申报上一年度业绩情况。

  2、拿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机构,都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之后,选择“制作机构”的“业绩审核管理”,点击“增加”按钮,选择联机填报年度业绩审核信息。当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给省局审核,随时关注审核结果。

  3、特别注意:请在1月31日前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4、凡过时未完成网络填报年审资料的,将无法完成年审,不能核发许可证。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年检审核主要内容

  1、对总局各项制度政策以及电视广播法规的执行情况;

  2、业绩(包括节目制作、交易、代理、出口等);

  3、规定中需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2、制作经营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3、全年无节目制作经营业绩;

  4、逾期不参加业绩审核;

  5、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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