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持证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5-07-11 06:47 | 发布时间:1年前 | 文章栏目:影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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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持证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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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范围为: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经营方式:制作、复制、发行。

  2、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动画片、电视剧,应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3、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严禁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事项发生变更,应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在1周内到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办理注销手续。

  4、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时,严禁有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人员参与制作。

  5、出口广播电视节目或送广播电视节目到境外参加展示播映活动,应提前上报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6、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按年度进行业绩审核。你公司须按月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zw.nrta.gov.cn,法人用户登录是本机构名称,密码:8888)填报本月制作业绩,年终系统自动生成年度业绩报告。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持证后有哪些注意事项的文章。如果您还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联系大通天成在线客服。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