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依据参考

更新时间:2024-12-09 12:04 | 发布时间:1年前 | 文章栏目:文化资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依据是什么?是本文主要内容。文章参考珠海文旅局发布的行政许可公示,小编给您展开了解下相关知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依据参考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依据参考

  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经审核,准予许可XXXXX有限公司(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摘选

  第七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业务范围说明;

  (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

  (六)域名登记证明;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三、《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 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要求,现将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和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范围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我厅不再审批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等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再受理仅含前述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文化许可证》延续、变更事项。调整后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范围包括: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进一步加强审批规范化

  我厅将严格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审批条件和调整后的审批范围进行审批。通过申报材料无法明确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时,将采取要求企业提供专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查看设备购买租赁合同、现场勘查等辅助审批手段。对不符合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条件的单位,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属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我厅不受理以上业务的相关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我厅将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通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根据《行政许可法》撤销其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摸查

  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摸查的通知》(粤文旅市〔2019〕98号)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企业经营情况。我厅将对取得许可证超过180日且逾期未提交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未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将依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示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介绍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依据参考的文章,如果您还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其他问题或想办理,请点击文章尾部或右侧“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也可以拨打我们的电话133915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