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类目,6大可办理资质

更新时间:2024-04-20 11:07 | 发布时间:1年前 | 文章栏目:文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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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类目,6大可办理资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类目,也是公司要明确自己办理什么业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类别区分比较详细分别有:音乐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漫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网络表演,还有一种游戏产品(部分区域已经不批此项目)。符合以上类目的才可以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的。那知道具体类目,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呢?下文一一汇总。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游戏类;游戏产品上线需要。(目前全国停批)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如:快手、抖音等直播平台需要)

  3、音乐娱乐类;(如:QQ音乐等经营音乐产品需要)

  4、动漫类:(经营动漫产品需要)

  5、展览比赛类:利用网络进行网上展览以及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剧节目的传播服务。

  二、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五)业务发展报告;

  (六)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设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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