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4-04-30 12:46 | 发布时间:1年前 | 文章栏目:电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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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指南

  四川电力承装修试资质,这个资质全称就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那四川如何办理呢?首先我们要了解资质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其中一级是最高级。分别对应安装、维修和试验。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条件等知识。

  一、什么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8日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同时废止。其中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除国家能源局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二、四川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五个等级。首次办理应当申请最低等级,业绩满足一定要求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资质升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三、四川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分别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1.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50人、30人和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分别不少于30人、15人和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60人、30人和20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30人、15人和10人;

  2.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和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5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8人和3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四)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1、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的,最近3年内应分别具有从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安装活动业绩,且质量合格;在此期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2亿元、1亿元和3000万元;

  2、申请一级至三级承修类或承试类许可证的,最近2年均应分别具有从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及线路设施的维修或试验活动业绩。

  四、四川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需要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五、四川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流程

  1.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等环节。

  (1)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或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审查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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